行政处分信息数据显现,在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工作中,经甘肃省药品查验研究院查验,朗迪制药的相关批次药品不合格:2021年2月3日至2022年11月29日期间,朗迪制药自行出产及托付山西振东制药公司出产的32批次
上述32批次的产品,包含24批次的碳酸钙D3颗粒、7批次的碳酸钙D3颗粒(Ⅱ),以及1批次的碳酸钙D3片(Ⅱ)。
依据发布的处分信息,32批次的不合格药品合计出产931669盒,除制品留样的242盒外均已售出。
依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117条,出产、出售劣药的,没收违法出产、出售的药品和违法来得到的,并处违法出产、出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产歇业整顿直至撤消药品相关证照。
从北京市商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分内容来看,朗迪制药被认定为“出产、出售劣药”且情节严重。罚款数额为“顶格”处分的1.34 亿元——是32批次不合格药品总货值的20倍。
行政处分信息标明,朗迪制药32批次的不合格产品已出售93万余盒,到2023年7月累计召回5万多盒。也就是说,至今应有不少产品仍在消费的人手中(此类产品标明的有效期多为二年或三年)。
对此,朗迪制药表明,购买触及32批次产品的顾客,能够与客服联络退货,“公司会为很多购买的人妥善解决相关需求”。